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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8章 名圣邓析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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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战国,百家争鸣。 邓析作为名辩之学的开创人,也是现代律师的鼻祖。 邓析创造了竹刑,使国家的成文法律便于流畅,这也是导致他被送上断头台的主要原因。 但在中国法制史上,作为我国第一个专业素质极高的律师,第一个私人法律教育家,第一个明白宣告反对礼制的思想家,第一个私家法典的起草人,第一个为法律献身的持不同政见者,邓析无疑是一座永恒的丰碑。 “春秋战国,百家争鸣。” “邓析是春秋时期思想家,是名辩之学的开创人。” “同时身兼郑国大夫,又深受百姓恋慕与疑任。” “邓析口才十分了得,擅少诡辩,在郑国很出名。” “同时深谙郑国法律,在民间为百姓打赢每场官司。” “于是又赋与了邓析另一个身份――讼师,是现代律师业的鼻祖。” “邓析创造了竹刑,使国家的成文法律便于流畅。” “百姓不再受‘刑不可知,则威不可测’的压迫,但这也是导致邓析被送上断头台的主要原因。” “邓析是郑国大夫,跻身于贵族上流社会,这样的生活令许多人羡慕不已。” “邓析本应珍惜这样的生活,积极维护自身阶层的利益。” “但他却是个异类,偏要反其道行之。” “这是因为不同的时代造就了不同的人,邓析就是谁人时代选择的人。” “春秋时期,礼崩乐坏。” “周王室衰微,各诸侯割地称王。” “在这样的靠山下,民不聊生。” “礼制对人们的约束力逐渐减弱,开始威胁到统治阶层的统治秩序。” “因此出现两种代表思想的冲突,一是子产,二是邓析。” “子产是郑国的执政官,同时也是邓析的上级。” “子产是贵族利益的维护者,没有改造旧的礼仪制度,只是进行了改良。” “由此出现了铸刑鼎,用于维护统治阶层的利益。” “而子产对待周礼则是批评否认,因此与子产的观点相反,并且触犯了阶层贵族的利益。” “那些贵族必然会眦眦必报,只是未抓到时机,但却埋下了祸根。” “邓析作为郑国大夫本应服从与上级的指令,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。” “但却和作为上级的贵族处处作对,走向了统治者和贵族利益的统一面。” “名家,被许多人认为是靠嘴皮子吃饭的人。” “邓析作为名家的大佬,嘴上功夫更是了得。” “名家就如同今天的诡辩,能把白的说成黑的,黑的说成白的。” “还让别人哑口无言,甘拜下风。” “邓析不仅口才绝,而且还很博学。” 李悝:子产和邓析对律法的发展有重要贡献。 春秋中后期,礼乐崩坏。 礼制明显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,法治开始被引入到国家的实践治理中。 当时郑国子产铸刑于鼎,是为了方便大众掌握法律,以免自己在做事的过程中违反法律。 但是铸在鼎上的更多是具体的刑法规则,而没有具体的刑法表明。 这就让刑法具有不确定性,中间就有了可操作的空间。 另外还有许多方面没有具体的刑法规则,这也让人有了可乘之机。 子产作为郑国的执政大臣,出台法律之后就将更多的心思放在国家的其他方面,所以就给了邓析机会。 有一次,一个郑人的家人被告了。 于是就前往查询看自己的家人是否犯了罪,但是到了地方又搞不清楚。 刚好邓析在此,邓析听完他的讲述就告诉他,他的家人没有罪。 不过这个郑人不是很相疑,邓析就告诉他自己可以帮他将官司打到底,不过要交钱。 最后郑人交了一件衣服,邓析利用他的诡辩论赞助他将官司打赢。 邓析打赢之后,郑国人逐渐知道了有这么一个人专门帮人打官司,而且胜算非常高。 于是郑人遇到官司纷纷找邓析,让邓析着实富了起来。 不过邓析这么一搞,就破坏了子产铸刑于鼎的初衷。 毕竟邓析帮人打官司是要收钱的,那么就是谁给的钱多谁就更有可能胜出。 当时的首席大臣就想杀掉邓析,不过被子产劝阻了。 因为子产看得更远,子产知道刑法的确简陋有破绽。 此刻有人利用其中的破绽,正好也可以节省时光直接将破绽修补了。 “深谙郑国法律制度之后,便开始大显技艺,赞助平民百姓打官司。” “并且打的每场官司都能打赢,深受百姓恋慕,成为一个著名的讼师。” “并且邓析学孔子一样,开创私人讲学之风。” “但与之不同的是邓析教授的法律知识,传授他所理解的法律知识。” “这样法律的萌芽在邓析谁人时代出现了,因此许多人认为律师的祖师爷就是邓析并非无道理。” “人怕出名,猪怕壮,这句话并非无道理。” “邓析的一系列行为在民间声名鹊起,传到统治阶层和贵族耳里。” “他们便按奈不住,因为他们就像一个败家子。” “怀里揣着许多的钱,却要时刻提防别人偷他们的钱一样。” “在他们眼里,邓析便是谁人会偷他们钱的人。” “因为邓析能言善辩,会煽动民心,社会动荡,不利于统治。” “在古代,法律一直处于刑不可知,则威不可测。” “因为统治者认为法律如果只掌握在贵族手里,不公布给百姓,那么它的威力是无穷无尽的。” “而百姓永远不知道法律的内容就会安分守己,谨慎处事避免受到刑罚。” “但这样只有贵族垄断法律,随意决定百姓生逝世的局势被两个人打破了,这便是子产和邓析。” “子产是第一个将郑国的法律制度刻在鼎上,这一举轰动了春秋各国。” “当时的君主认为,铸刑鼎触犯了统治阶层的利益。” “他们害怕百姓知道了刑法典,滋生讼争之心,就没有了传统礼制的约束。” “害怕百姓会引用刑法典的内容据理力争,抛弃传统的礼法制度,将会威胁到国家的少治久安。” “但事实的真相,子产只是将国家的刑法大概铸在鼎上。” “毕竟子产作为一个为统治者出谋划策的谋臣,首先必须要斟酌到统治者的利益――怎样巩固统治。” “因此会留下许多空白未铸造,再者鼎笨重多有不便之处。” 商鞅:作为第一个为法律献身的持不同政见者,邓析无疑是一座永恒的丰碑。 邓析特出史册的伟大古迹,就在于他敢于私造竹刑。 邓析生活的时代,正是社会的大变革时期。

新兴地主阶层江河日下,而原有的阶层日趋没落,新旧思想正处于激烈的碰撞和冲突之中。 邓析与子产都属于当时的革新派,但他们的思想主张并不一致。 建立和维护新的制度,是两人的共同点。 而他们两人的显著区别,则在于对待周礼的态度。 子产虽然在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,但由于他是新兴贵族。 为了保持贵族特权,并不否认周礼。 子产的改造也只是对周礼进行了部分改良,基本上照样维护了周礼的传统。 邓析则不然,正是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制。 邓析站在新兴贵族阶层的立场上,在当时天与人、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。 不谈天命,反对改良,抵制旧礼,提出实行法治的主张。 由于对子产所铸的维护周礼的刑书不满,邓析私自编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贵族阶层要求的成文法,写在竹简上的竹刑。 同旧贵族的周礼大唱反调,邓析的胆量和智慧不能不使人深深折服。 而且,将法律写在竹简上造价便宜,易于携带和传播。 所以邓析制定竹刑的行为,也揭开了法律的神秘面纱。 使法律终于走向了大众,有利于平民提高法律意识和勇敢地维护自身的权益。 邓析为下层百姓服务,以及不尊周礼的做法。 虽然得到了大众的支持,但却触犯了当权贵族们的利益,给君主的统治造成了严重威胁。 最终,邓析以扰乱民心的罪名被杀。 但邓析的竹刑并没有被扼杀,反而在郑国得到大力推行,可见他的主张在当时是势在必行的。 邓析的逝世阐明法律虽然具有阶层性,但其本质最终照样体现为社会性。 法律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,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,贵族阶层不能随心所欲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法律。 不合时宜的旧制度必然会被相符时代要求的新制度所取代,时代的大水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住的。 邓析虽然不幸地倒下了,但在整个法制史上,他无疑是一座永恒的丰碑。 “其实邓析也知道了鼎刑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,而且不方便扫瞄进修。” “于是邓析想到了用竹片纪录国家刑事法律,并且刻上了自己的见解和批评意见。” “这样的竹刑很受百姓喜欢,方便携带。” “且有邓析的讲解之后,就能清楚知道国家的法律制度。” “这样的竹刑被人们互相传阅,隐隐超过朝廷的鼎刑。” “这样的景象却引来上位者的不满,因为法律作为阶层统治者的意志体现,是不容下位者私自修改的。” “邓析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碰统治者的顺鳞,一步步走向逝世亡的深渊。” “最终被竹刑推上了断头台,而刹那的法律萌芽的光辉也随之熄灭了。” “邓析虽然落得身首异处的悲惨结局,但不可否认他的才华出众。” “毕竟身为郑国大夫和名家开创人,照样有过人的智慧的。” “邓析逝世后,创造的竹刑一直被国家接受。” “打破了刑不可知,则威不可测。” “揭开法律神秘的面纱,也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建设。” “只有法律被百姓所知,才有利于法律的公平性。” “许多人认为邓析是律师业的鼻祖,而律师在古代的雏形是讼师。” “讼师在古代的地位不高,一般都是落魄的书生为了养家糊口,为人写诉状。” “而这些书生的法律素质却不高,所以最早出现的讼师便是邓析。” “邓析了解郑国的法律,醉心于辩论,同情弱者。” “赞助百姓解决各类纠纷写诉状,打赢了每场官司。” “在百姓的眼里,只要有各类诉争就找邓析。” “并且邓析收取的报酬很少,无非是衣服和大批金钱。” “但邓析的这些叛顺行为让新的执政官头痛不已,便对其痛下杀手。” “邓析之逝世,是无辜的。” “他推动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,促使最古老的律师――讼师的出现。” “但他奈何口才了得,深受百姓恋慕。” “触犯了旧贵族的阶层利益,在创造竹刑后难逃逝世亡。” “这样一个熠熠生辉的人却落得悲惨的结局,和商鞅的结局莫名相似。” “同样是为了国家富强而进行改造,但却遭受贵族的迫害,令人唏嘘不已。” 李斯:邓析的赎尸诡论,成了他的催命符。 等到子产来世的时刻,继任者询问如何处理邓析。 子产没有交卸什么,他知道即将逝世来的人管不了活着的事,于是让继任者自己处理。 继任者认为自己还能应付,也就按照以前子产处理的方法处理邓析,直到来世。 继任者来世之后,下一个继任者接任执政,他就不像子产那样应对自如了。 因为下一个继任者执政不久之后,邓析出书了一部关于刑法的著作竹刑。 竹刑的出现,无疑增加了邓析在刑法上的名望。 那么郑人有了官司不认可国家的法律,而是找更著名望的邓析。 再加上邓析的诡辩论也的确影响到社会稳定了,这引起了执政者的杀心。 正好有一次郑国发生洪灾,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逝世了。 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,富人的家人得知后,就来赎买尸体。 这人一看对方是有钱人,于是就开出很高的价码。 但是富人家属这边接受不了,于是两边就僵持住了。 可是尸体不能不要,富人家属就准备走司法路子,于是就来找邓析出主意。 邓析告诉富人家属不用担心,那人捞起的是你家人的尸体,除了你家会买没人会买。 那人最后也只能将尸体卖给你家,只需要回家等待就行。 于是富人家属就返来了,也不着急来买回尸体了。 这边捞尸体的人也着急了,也找到邓析请他出主意。 邓析也告诉捞尸人不要担心,你捞走的就是他们家的尸体。 除了你这里,对方来哪里也买不到,等对方来找你。 捞尸体的人听了是这么回事,也回家等着了。 尸体都等到发臭了,两边都没有动静,心里也都很着急。 于是两边只好找中间人来试探对方,双方最后一碰面才知道是邓析出的主意。 于是双方就将邓析给告了,执政者也抓着机会将邓析处逝世了。 尽管邓析被杀,但留下的竹刑被认定为国家的正式法律,可见他在法学上的造诣是很高的。 虽然邓析个人上有缺点,但他对法律的发展和传播做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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